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4-16 |
3、案件执行.各级海监机构应采取措施加大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敦促相对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申请和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提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个案行政处罚全部或部分执行后10日内,案件承办海监机构应将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罚没款缴纳收据复印件上报上级海监机构备案.
(二)情况报告与总结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区)海监大队应于每月1日之前将上月行动实施情况和下月行动计划以专报形式报市支队,并附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案件统计表(见附件5);
专项执法行动于11月底结束,各大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情况年度总结,于12月1日前书面报市支队.
(三)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级海监机构应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加强对用海项目的日常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用海项目全程监管制度,强化已处罚项目的后续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执法检查盲点盲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尽可能降低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因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行为而造成违法用海规模扩大或对海域资源损害程度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海监机构监管不力的责任.各级海监机构也可采取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的模式,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滨州市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启动.各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2 滨州市 碧海2015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海洋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大海洋资源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 碧海2015 专项执法行动.为全面部署、认真组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碧海2015 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涵盖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的全部领域,各级海监机构在2015年度查处的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和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均列为 碧海2015 案件.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方面 对于由省厅核准并指定我市各级海监机构执法监管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海监机构要根据《山东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执法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跟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完善登记建档工作,并建立从建设到生产运营的全程监管制度. 重点查处海洋工程环评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经核准的环评报告书进行施工建设以及违反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等违法行为.
(二)海洋倾废方面 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或未按批准的条件、区域及倾倒量进行倾倒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倾倒造成海洋资源环境重大损害和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海洋倾废违法行为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实行 谁发现,谁查处 的原则.
(三)海洋保护区方面 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我省海洋保护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由市支队协调配合,保护区海监支队要对负责监管的海洋保护区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细化检查海洋保护区内的各类活动是否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查处保护区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核的各类用海活动以及非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