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06-29

第二章 跟踪服务和目标评价制度 第四条 开展全面跟踪.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或预期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全面跟踪服务.每年3月底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当年全面跟踪大型骨干企业名单. 列入全面跟踪大型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其中民营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国有企业(含在粤中央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外资企业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由省金融办负责.各地要做好本地大型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第五条 开展目标评价.

(一)目标评价内容.

1、各地、各部门完成年度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发展目标情况;

2、各地制定实施《指导意见》配套措施情况,各部门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政策实施细则情况;

3、各地、各部门落实大型骨干企业动态管理、帮扶联系人、议事、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情况;

4、各地、各部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情况.

5、各地、各部门办理大型骨干企业诉求情况.

(二)目标评价工作.

1、省协调工作组统筹全省大型骨干企业目标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由省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牵头开展.

2、各地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牵头,每年年初开展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月底前报省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

3、省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开展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1月底前报省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

4、省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每年1月,向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发放电子版调查问卷,征求企业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省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每年2月底前,审阅各地各部门自评报告,视情况开展抽样实地考察.并结合大型骨干企业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评价的调查问卷,对照目标评价内容,逐项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汇总、分析形成年度目标评价报告报省委省政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通报各地各部门.

第三章 动态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地级以上市政府推荐、省有关部门分类审核的情况,提出本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形成目录(以下简称支持目录),在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第八条 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100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在广东省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二)在我省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三)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四)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五)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A以上.

(六)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