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06-29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1月15日前下发通知,布置当年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填写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报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2月2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属国有企业(含在粤央企)将申报书直接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2月25日前正式行文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推荐单位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关企业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落实环保要求等方面情况审核把关,综合提出当年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3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后形成支持目录,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 重点服务.

(一)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当年享受《指导意见》有关政策及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开展重点服务,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二)实行企业帮扶联系人制度.对列入支持目录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500亿元的企业,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含在粤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等经济类型分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外经贸厅、金融办和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企业帮扶联系人.其中,1000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联系人由厅级干部担任,500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联系人由处级干部担任.各地、各部门的帮扶联系人在年度支持目录发布后的1个月内落实到位.企业帮扶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要参照省的做法,落实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帮扶联系人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各县(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本地企业发展情况,落实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10亿元企业的帮扶联系人. 第十一条 动态管理.

(一)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发展目标及相应工作措施,根据《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营发展、项目投资建设等情况.

(二)经年度跟踪评价,对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企业,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企业,分别授予相应牌匾予以激励.

(三)取得相关政策支持但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大型骨干企业,须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出书面说明.已列入支持目录的大型骨干企业拒不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发展状况的,取消其本年度所获得的相关政策支持,且不考虑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

(四)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省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录中除名,并通报全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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