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7-22 |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
(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