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7-07-25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 嘉办字〔2014〕35号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禾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嘉禾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嘉禾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 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 第六条 严格审批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县委常委会议成员、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须报县委书记批准同意;

县政府序列正副处级干部、乡镇长以及县政府序列县直科局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须报县长批准同意;

其他人员公务外出须报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处级及以下公务外出人员按规定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九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第三章 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十条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并持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 实行对口接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同级党政机关之间、异地党政机关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单位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确定接待单位. 省直单位厅级领导和市直单位、兄弟县市区处级领导来嘉,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视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相关县领导参加. 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厅级领导来嘉的接待工作,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按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 一支笔 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 一支笔 审批.机关内设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由所在机关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部门或者负责同志批准,进行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得组织安排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县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乡镇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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