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07-25 |
其他县领导下基层,陪同的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县领导下基层召开现场办公会,按工作需要确定部门参会人员. 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下基层不得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 各考察点负责同志均在考察点介绍情况,不得随车同行. 第十五条 严格食宿标准.公务接待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住宿费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工作餐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由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县本级会议费标准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100元,合计为320元;
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80元,合计为280元;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80元,其他费用50元,合计为230元.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一二类会议费在本级会议费财政专户中列支;
三类(含)以下会议费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特殊情况可申请财政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警卫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八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四章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二十条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费标准由接待对象进行支付结算,在回本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