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07-25 |
第五章 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接待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二十三条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要推进本级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场所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第六章 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章 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主体.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县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接受社会监督.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接待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组织各类展会、经贸洽谈会等,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嘉禾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