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08-12 |
(四)父母与一个子女为一户,多占宅基地的视为一户多宅;
(五)占有使用的原状院落或者一套房屋居住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因离婚等原因分户的仍按一户计算,内部分割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分户的条件) 分户应严格控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宅基地证或符合约定俗成取得的宅基地大于268平方米,且没有买卖或者分割宅基地行为的;
(二)土地上房屋为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
(三)截止本方案公告,村民户有两个以上男孩,客观上因为多子结婚具备约定俗成分户条件的;
(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第十九条(签约奖) 根据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时间,对每个原状宅基地按下列标准给予签约奖:
(一)第一奖励阶段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照每户的合法房屋面积(167平方米以内)奖励20%的安置房指标.按照合法房屋面积(容积率1:1.33以内)奖励600元/平方米;
(二)第二奖励阶段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照每户的合法房屋面积(167平方米以内)奖励15%的安置房指标.按照合法房屋面积(容积率1:1.33以内)奖励400元/平方米;
(三)第三奖励阶段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照每户的合法房屋面积(167平方米以内)奖励10%的安置房指标.按照合法房屋面积(容积率1:1.33以内)奖励200元/平方米. 在第一个奖励阶段签订协议的,测量数据公布后第20日为奖励基准日,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的,奖励500元/户.必须严格执行,按天算钱. 第二十条(资源节约奖) 为了鼓励不加建、增建,依法规范建设行为,每个宅院合法房屋面积不足1:1且不存在非一次性建成房屋的,不足面积部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资源节约奖. 第二十一条(享受安置房购买指标待遇的宅基地面积的界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享受安置房购买指标待遇的宅基地:
(一)有宅基地使用证的;
(二)虽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且符合约定俗成使用并由认定组确认不大于333平方米的.
三、国有土地上住宅的安置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标准) 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合法楼房或者合法房屋面积大于合法土地面积的,按照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再另行补偿.同时,根据被搬迁房屋的质量现状,按照下列标准补交差价:
(一)砖混结构房屋,补交100元/平方米新旧差价;
(二)砖木或土木结构房屋,补交200元/平方米新旧差价. 第一个奖励期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免交新旧差价. 第二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小地大的安置) 被搬迁合法房屋面积小于所占合法国有土地面积的,按照合法土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被搬迁房屋面积与合法土地面积差额部分,按照900元/平方米适当补交建造成本差价. 第二十四条(签约奖) 根据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时间,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按下列标准给予签约奖: 时间 超过容积率1:1的楼房 低于容积率1:1的平房 第一阶段 按照合法房屋面积奖励15%,奖金300元/平方米 按照合法土地面积奖励15%,奖金300元/平方米 第二阶段 按照合法房屋面积奖励10%,奖金200元/平方米 按照合法土地面积奖励10%,奖金200元/平方米 第三阶段 按照合法房屋面积奖励5%,奖金100元/平方米 按照合法土地面积奖励5%,奖金100元/平方米 在第一个阶段签订协议的,测量数据公布后第20日为奖励基准日,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的,增加奖励500元/户.必须严格执行,按天算钱. 第二十五条(违法建筑的处置) 国有土地上未认定为合法房屋的不予安置的建筑物本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按照鹤政〔2018〕7号规定八折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