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8-16 |
(六)依法获取工资并享有国家规定的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在教师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获知是否被续聘.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二条 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积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坚持德育为首,落实 立德树人 的育人宗旨,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以 爱心、宽容、民主、智慧 为发展目标,积极履行岗位责任,服从岗位调整,维护学校荣誉及合法权益;
(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积极研究国家课程标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
(六)广泛联系家长,积极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促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七)教师辞聘要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学校,并按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离校时办好移交手续;
(八)履行法律、法规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是符合国家和地方入学政策规定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列五书池学校学籍的适龄儿童,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课程计划中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
(二)民主参与选举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享有知情权、询问权和建议权;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学生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品行;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孝敬父母,保持身心健康;
(三)积极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学会观察、学会倾听、学会写字、学会交流、学会思考,善于合作,积极探究,勇于创新;
(四)积极培养良好的锻炼、卫生和劳动习惯;
(五)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参与学校、社区和社会的公益活动;
(六)学生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家长的权利: 知晓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开展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信息的权利. 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