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1-27 |
一、项目概况 征收范围 本项目选址位于我县仙塘镇东方红村、坭坑村、新洋潭村范围内,东至梧桐山脉、西至东环路、南至市卫生学校、北至县人民医院新院.
总用地面积1358亩(具体按征地红线为准). 征收规模 总用地面积1358亩,项目实施地上构建物征收范围内涉及征收住户约250户,各类结构建筑面积约为十多万平方米.
二、总体方案 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河源校区建设项目征收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县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 本方案 ). 征收主体 东源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主体单位,负责办理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 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河源校区建设项目征收拆迁的补偿工作. 征收补偿方式 对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应承诺放弃在原籍额外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回迁地安置、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除本方案及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补偿原则与范围 征收人除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含装修装饰)、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外,在不造成重复补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还需向被征收人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符合本方案征收奖励规定的,被征收人还可以取得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征收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性质和土地性质的界定工作由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和仙塘镇政府共同负责. 对认定为合法家庭住房、祖屋及老宅基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农业生产设施及其他建筑的,给予建筑成本价补偿及地价补偿.对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搬迁腾空房屋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天内. 评估时点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河源市正大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河源市德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征收实施步骤 自发布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一)现场公示: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河源校区建设项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的决定公告》;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河源校区建设项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
3.国家、省、市、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4.征收实施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