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1-27 |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有关许可证件;
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实际正在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7、现正常经营及养殖的建(构)筑物按市场建筑成本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建筑面积100元/m2-300元/m2一次性补给.
8、无合法产权证明且经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认定为 一户一宅 之外的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国土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以及仙塘镇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9、生产设施用房以及 一户一宅 之外的房屋(祖屋除外),如无法提供合法建房手续,必须在接到政府发出处理通知一个星期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处理完毕,逾期不得享受一切奖励政策.
10、老宅基础按建筑成本只作货币补偿.
1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未记载用途的,由房产登记机构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进行确认.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有误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房屋的实际合法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以测量结果报告为准.
12、征收设有抵押权、被查封及扣押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13、被征收人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空调、太阳能设备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自费开户的管道燃气、自来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开户的费用给予补偿.
14、较大的厂场(站)采取个案处理方式进行独立评估.
四、安置方案 安置方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回迁安置地(以下简称回迁地)供被征收人进行选择. 回迁安置地安置原则:
1、符合以下二条条件的房屋可享受按建筑占地面积1:1回迁安置:①有门窗、②有装修、③有人居住;
2、经界定小组界定在东环路边的商住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占地面积按1:1比例进行门店用地回迁安置.被征房屋占地面积多出40O(含40O)以上的可再安置一卡门店用地,不足或多出的面积按市场评估价值(即3000元/m?)给予结算差价.
3、经界定小组界定为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占地面积按1:1比例进行回迁安置.①本地户以栋(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为单位,每栋优先安置一卡门店用地,多出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的可安置一卡住宅用地,如此类推.不足40O以下的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给予货币补偿.②外地户一律只安置一卡住宅用地,置换后不足或多出的面积按市场评估价值(即3000元/m?)给予结算差价.
4、①房屋无门窗,不具备居住条件.①房屋占地面积250平方米以上(含250平方米)可选择一卡门店地皮与一卡住宅地皮,房屋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至250平方米以下可选择一卡门店地皮或一卡住宅地皮,房屋占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以下只可选择一卡住宅地皮,房屋占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享受上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