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04-18

3、 退二进三 产业用地.认定依据: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工业用地;

企业因转型升级需要自行申请退出的工业用地等.

4、利用强度和投入产出强度明显低于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产业用地.认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桂国土资发〔2015〕78号)和各市、县制定的有关控制标准.

5、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工矿用地,工业内部空闲地.

6、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工业区.

(三)旧村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地可认定为旧村庄用地:

1、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或城市规划实施需要进行改造的村庄用地;

2、村内生活环境恶化,配套设施落后,不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村庄用地;

3、村内存在环境污染、治安恶化等问题,严重妨碍周边地区单位和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的村庄用地;

4、因产业结构调整或引进重大项目等需要改造或实施搬迁的村庄用地;

5、城中村内达不到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 三产用地 ;

6、因公共利益需要,市、县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其他村庄用地.

(四)其他低效用地:包括空闲场地、废弃道路、废弃特殊用地等. 参照以上认定标准,从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房屋建筑质量、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开发利用方向协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判定调查范围的每宗土地是否属于低效用地.

三、调查范围 根据桂平市实际情况,本次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范围为:桂平市中心城区和桂平市产业园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经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四、调查结果

(一)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桂平市土地总面积407052.78公顷,其中农用地34835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58 %;

建设用地3448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7 %;

未利用地2421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95 %.

(二)调查区域内建设用地现状分析 桂平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总面积面积为5751.6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1.27公顷,占总规模的1.07 %;

工矿仓储用地659.51公顷,占总规模的11.47%;

住宅用地3544.37公顷,占总规模的61.6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9.60公顷,占总规模的2.95%;

特殊用地18.61公顷,占总规模的0.32%;

交通运输用地245.65公顷,占总规模的4.27%;

其他土地1052.59公顷,占总规模的18.30%.

(三)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及再开发潜力分析

1、低效用地现状规模 经调查,确定桂平市城镇低效用地总面积168.48公顷,占调查区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的2.93%.其中旧厂矿28个,面积85.09公顷,占低效用地总规模的50.51%;

旧城镇9个,面积16.62公顷,占低效用地总规模的9.86 %;

旧村庄4个,面积65.57公顷,占低效用地总规模的38.92 %;

其他低效用地7个,面积1.20公顷,占低效用地总规模的0.71%.

2、低效用地特征及分布情况 通过内业分析及实地调查核实,以现状用途分析,桂平市低效用地类型以工矿仓储用地居多,主要为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市水泥厂、洪德水泥厂以及桂平市洞天水泥厂用地,该部分企业大多沿郁江两侧而建,主要分布在糖厂路大起村,中山南路,贵梧高速出口及玉桂公路交汇处,企业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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