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05-26 |
3、资金支出范围:省级专项资金按照省级文件规定,依据《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标准》(见附件6)中规定的7个方面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市、县配套资金支出范围:用于开展巡查、培训、宣传等工作保障性支出.
三、奖补程序
1、申报:乡镇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7).
2、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禁烧办.
3、核查:县禁烧办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抽查验收,结合县禁烧办巡查、省、市检查及卫星遥感结果,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4、发放: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分局).能够实行打卡发放的由乡镇向奖补主体打卡发放.不能打卡发放的,严格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
5、本办法中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细则(见附件5)
五、考核奖惩 对各乡镇适当安排秸秆禁烧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巡查、培训、宣传等工作保障性支出,奖补资金从秸秆禁烧市、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对被卫星检查发现火点的所在乡镇予以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
卫星发现一个焚烧火点扣除该乡镇全部奖补资金,在各级实地检查中发现一个火点,扣除乡镇0.1万元,直至扣完全部奖补资金为止.
六、奖补资金监督管理 奖补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中央、省补资金与市、县配套资金分账核算、分别列支.各级资金使用时,均应明确具体使用科目和项目.乡镇财政所确定专人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的财务处理和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县财政、农业农村、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县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评,接受市级绩效考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县有关部门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禁烧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 为规范使用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5月31日前和10月31日前.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棉花秸秆等实施机械化还田的种植大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没有50平方米以上过火痕迹,机械还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各区域申报总面积不超过该作物种植面积的65%.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还田类)、种植大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核查人员签字、乡镇盖章的做业面积统计表、相关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