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8-30 |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签定合同;
16.中标服务费 16.
1、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上述第9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胶装成册.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要打印,且《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相应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18.3投标文件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箱)分别密封,且在信封(箱)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的字样.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为便于唱标,请另行准备一份 开标一览表 并单独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信封上请注明 开标一览表 字样. 19.2投标文件信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 请勿在2018年12月24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的字样. 19.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 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4如果信封未按第19.1~19.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18年12月24日10时00分. 20.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 修改 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