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8-30 |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招标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按照第21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一律按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 24.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 24.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