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9-20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莆湄北民〔2017〕47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莆田市办理规程及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老龄办: 为确保在10月9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老龄办能够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业务,现将莆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关于印发莆田市办理规程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市老龄办〔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做好承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镇制证优待证号分配具体如下:山亭镇制作优待证号B09100001为首个优待证号,忠门镇制作优待证号B09200001为首个优待证号,东埔镇制作优待证号B09300001为首个优待证号.

各镇优待证发证机关统一为:莆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北岸). 优待证办理软件目前有易表及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系统,经综合考量,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系统比较便于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使用,该优待证软件适用32位计算机.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规格和样式,不可随意更改. 5.为方便群众,各镇优待证办理时限为即办即结. 6.根据《2017年敬老月期间慰问费及优待证补助资助》(莆财社〔2017〕170号)文件精神,现将优待证补助资金下达各镇,具体为山亭镇4000元、忠门镇和东埔镇各3000元.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发区民政局 2017年9月30日 莆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文件 莆市老龄办〔2017〕32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办理规程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老龄办、行政服务中心: 为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各项优待服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4〕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06〕1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09〕108号)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关于门牌证、残疾人证等五个事项下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莆行政管〔2017〕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办理和使用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办证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优待证》.凡在本市长期居住的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办理《优待证》.

二、办证种类 《优待证》分为绿色和红色两种,60-69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绿色《优待证》,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红色《优待证》.《优待证》带有 福建老年 字样的塑封膜,正面有照片、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优待证号等老年人信息,背面印有重要提示.照片左下角压盖发证机关印章后有效.《优待证》是福建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在全省通用,由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规格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

三、办证程序

(一)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办证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优待证》可由他人代为申请,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向办证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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