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10-15

五、组织作业

(一)各地要将省下达的当年作业补助面积,分解细化到乡镇、村屯,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鼓励实行整乡整村推进.

(二)各地确定的当年计划补助作业区域、地块信息和具备秸秆还田监测功能的机车(具)信息要向社会公开,面向全省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承担作业的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要作业的乡村、农户在此范围内自主选择作业者,并参考省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农机作业收费指导价格》进行议价.作业者按照省发布的《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农机种植标准化重点技术模式》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三)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大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当年计划补助区域内的乡村、农户搞好对接,签订作业合同.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地块、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作业价格、作业机车(具)等内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已签订的作业合同存档备案,并及时将已签订作业合同的机车(具)信息报告到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

六、补助程序

(一)县(市、区)组织核查.作业开始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农机指挥平台查看已签订作业合同的机车作业记录和质量分析,做好每天的核查、反馈记录.作业地块由村委会负责质量验收,县、乡在作业期间加强指导,随机抽查.作业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作业合同,对照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作业面积,指导作业机主,在乡、村配合下填写《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和《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初步确定拟补助面积和对象,在县、乡、村同步公示7日.对有异议的,需进一步组织人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将补助对象和面积,上报市(地).

(二)市(地)组织核定面积.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并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兑现补助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指挥平台显示的各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结合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作业补助计划,按照省承担的补助比例,将补助资金按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下拨各地.各地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将省拨付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补助资金同时发放给补助对象,对实际作业面积超出计划作业面积的超出部分省级财政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七、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农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要求执行,由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作业完成面积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顺利开展.

八、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工作推进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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