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10-15
哈政规〔2019〕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 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用好创业专项资金 积极争取省创业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创业的使用效益,重点加大创业投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创业专项活动,推动创业工作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一)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本省外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15类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从事科技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理要件:人员资格审核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各类人员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贷款资格审核要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网络商户还需提供电商平台实名认证材料)、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担保资格审核要件包括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等. 办理流程:由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 并联审批 服务模式,一站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审核服务,并逐步通过大数据信息核查,实现线上审核.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

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要件:人员资格审核要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各类人员资格认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以及新招用人员名册、职工名册及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