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11-26
新余市不动产登记 服务指南 2016年8月1日目录新余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5 1.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5 1.1 首次登记 1.2 变更登记 1.3 转移登记 1.4 注销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7 2.1 首次登记 2.2 变更登记 2.3 转移登记 2.4 注销登记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0 3.1 首次登记 3.2 变更登记 3.3 转移登记 3.4 注销登记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3 4.1 首次登记 4.2 变更登记 4.3 转移登记 4.4 注销登记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17 5.1 首次登记 5.2 变更登记 5.3 转移登记 5.4 注销登记 6.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1 6.1 首次登记 6.2 变更登记 6.3 转移登记 6.4 注销登记 7.地役权登记

23 7.1 首次登记 7.2 变更登记 7.3 转移登记 7.4 注销登记 8.抵押权登记

26 8.1 首次登记 8.2 变更登记 8.3 转移登记 8.4 注销登记 9.更正登记

33 10.异议登记

35 10.1 异议登记 10.2 注销异议登记 11.查封登记

38 11.1 查封登记 11.2 注销查封登记 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一) 办理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经济组织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原件);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3)权属界线协议书(原件);

(4)处理决定书(原件);

(5) 四固定 土地清册(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二) 办理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适用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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