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11-26 |
(3)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4)作价出资(入股):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授权经营: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5.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六) 办理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
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其他不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性质变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因土地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