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11-26 |
3、人民政府作出部分土地征收决定的,由登记机关依据其征收决定书和嘱托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经济组织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1)农民集体名称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人民政府关于名称变更的批复;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土地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②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三) 办理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 4.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互换协议、土地调整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以及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