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8-12-07 |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本款第
1、
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
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