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2-06 |
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住院期限、办理虚假住院和冒名住院的;
(二)伪造、变造参保人员门诊、住院病历和检验、检查项目的或采取虚计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伪造证明或凭据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经核实无病历记载或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的,或确属过度用药、诊疗的;
(四)将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的;
(五)出借社会保障卡刷卡机具给未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的单位刷卡的;
(六)重复、虚开发票或者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未服务收费等乱收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十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服务协议拒绝支付或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取的费用,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同时告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并将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或超剂量配(售)药品,或者编造、变造外购处方的;
(二)违反药品价格政策,弄虚作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三)为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现金的;
(四)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外的其他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十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住院或办理特殊疾病的;
(三)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
(四)倒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
(五)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
十、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类似情形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