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3-23 |
(七)市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干部挂点联系1个县(市、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干部挂点联系1个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镇,同时联系1个行业及部门.每月牵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排查. 第九条 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
(六)市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挂点联系1个县(市、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挂点联系1个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镇,同时联系1个行业及部门.每月牵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排查. 第十条 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辖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制度;
(四)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所需的基本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参与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联系1个行业及部门,每月牵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排查.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政府有关工作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