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5-24 |
(五)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新闻办 (1)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3)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指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指导、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和协调市烟花爆竹救援队伍、专家等应急资源;
(4)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市供销社 (1)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事故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工作;
(2)在事故发生后组织本系统企业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 (1)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工作,参与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工作;
(2)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
(4)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5)负责对无法识别身份的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
(6)负责依法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7)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5.市卫计委 (1)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2)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
(3)做好事故区域及周边卫生防疫工作. 6.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参数. 7.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处置提出建议. 8.市民政局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配合做好其它善后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运输工具的保障. 10.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提供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 11.市财政局 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急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1)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
(2)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
(3)负责事故伤残人员工伤鉴定工作. 1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事故影响区域内供水、供热、供气系统监护及防范措施制定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事故救援现场电力供应. 15.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讯保障. 1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烟花爆竹质量鉴定工作. 17.秦皇岛军分区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8.武警市支队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驻秦武警部队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三、事故响应分级
(一)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