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1 |
2016年7月7日 蚌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库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等级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5 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委主任以及蚌埠军分区、武警蚌埠市支队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县、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库或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