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主体,应坚持 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Ⅰ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建立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