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1

5、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

6、家庭多人上学、经济特别困难的;

7、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二、承办机构 党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2016年度新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

四、服务流程 现场申请(办公地点:昌桥乡人民政府团委办公室). 流程:申请→审核→申报→公示.

五、服务时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受助的学生应于2016年7月20日之前到镇团委申请,镇团委于7月20日报送至团县委办公室.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党政办公室

电话:0563-5300301 5.组织公民献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或直接在血站、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献血.

二、承办机构 党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献血年龄:

1、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哪种情况暂时不能献血:

2、女性月经前后三天及月经失调、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患有任何一种疾病或自我感觉身体不适及服药期间;

4、半个月内拔牙或接受其他小手术者;

5、做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气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6、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量为四百毫升或三百毫升,两次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献血前注意:

7、献血前2-3日内避免大量饮酒;

8、切忌空腹献血,提倡清淡的饮食;

9、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士兵证等)参加献血.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组织宣传:各单位及村(居)委会;

2.具体开展:公民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或直接在血站、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献血.

七、咨询方式 党政办公室

电话:0563-5300301 6. 5.12防灾减灾日 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电【2016】)27号)第

一、第二:

一、突出 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 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呈日益加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综合减灾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防灾减灾问题,结合 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 这一主题,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建构筑物和场所等的设防水平,加强城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构建安全宜居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灾减灾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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