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1

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为平台,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科技馆、体验馆、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等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承办机构 党政办公室、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重点以《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避险知识宣传为主.

(二)做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以及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服务时限 每年四月至五月

七、咨询方式 党政办公室

电话:0563-5300301 7.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承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二)指导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三)指导企业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经济发展办公室

电话:0563-2267537 8.指导协助督促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救援演练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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