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1 |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术语;
3历史文化名城;
4历史文化街区;
5文物保护单位.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相关保护内容;
2 更新和规范了相关表述;
3 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划定;
4 将原规范 3.3建筑高度控制 调整为 格局与风貌 ;
5 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6 结合保护实践经验,优化了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历史文化名城
4 3.1 一般规定
4 3.2 保护界线划定
5 3.3 格局与风貌
5 3.4 道路交通
6 3.5 市政工程
6 3.6 防灾和环境保护
7 4 历史文化街区
9 4.1 一般规定
9 4.2 保护界线划定
9 4.3 保护与整治
10 4.4 道路交通
11 4.5 市政工程
11 4.6 防灾和环境保护
12 5 文物保护单位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条文说明
1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gies
2 3 Historic City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Scope of Protection
5 3.3 Pattern and townscape
5 3.4 Road Traffic
6 3.5 Municipal Engineering
6 3.5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7
4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2 Scope of Protection
9 4.3 Conserv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10 4.4 Road Traffic
11 4.5 Municipal Engineering
11 4.5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12
5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6
1 总则 1.0.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0.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0.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 保护规划应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但未纳入法定保护体系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梳理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建议申报和补充名录. 1.0.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参照本规范执行. 1.0.10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1.0.11 保护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