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1 |
2 术语 2.0.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 2.0.3 历史地段historic area 保留历史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0.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0.5 文物古迹historic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地下与水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 2.0.6 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7 地下文物埋藏区underground archaeological remains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2.0.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city 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2.0.9 风貌townscape 指反映城镇历史文化特征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整体面貌和景观. 2.0.10 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 2.0.11 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 style building 在历史地段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 2.0.12 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 environment element 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0.13 保护conservation 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评估、登录、修缮、维修、改善、利用的过程. 2.0.14 修缮preservation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2.0.15 维修refurbishment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 2.0.16 改善improvement 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2.0.17 整治rehabilitation 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的保持、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所采取的各项治理活动.
3 历史文化名城 3.1 一般规定 3.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应包括:
1 城址环境及与其相互依存的风景名胜;
2 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
3 历史地段,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地区;
4 需要保护的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