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2 |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新田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属国有投融资集团公司,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或协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行政征收、征用,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商引资等合同.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府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社会影响较大,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合同:
(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外订立的;
(二)合同标的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
(三)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法律风险较大,县人民政府认为需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属国有投融资集团公司作为政府合同承办单位订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动.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政府合同管理责任.
第二章? 政府合同相关单位职责 第六条? 政府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负责审查政府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
(三)负责对政府合同中专业性、技术性内容进行论证把关;
(四)负责政府合同的协商与谈判、政府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五)负责处理政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将重大纠纷处理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六)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重大政府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评估论证;
(二)对报送的政府合同进行审查,并及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协助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处理政府合同纠纷;
(四)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政府合同订立 第八条? 政府合同订立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属于重大政府合同的,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县政府确定参与调研、谈判、签订合同等事项的单位名单. 第九条? 政府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般应遵循调研、评估、协商、拟定、审查、报批、签订、备案等程序. 涉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府合同,应当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订立政府合同,禁止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