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2 |
1、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条件及细则
2、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审核表
3、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情况统计表 沧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条件及细则 重新认定工作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表现和讲课评比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两项分值各为100分.先对两项分别进行考核,得分按教育教学工作占70%,讲课评比占30%的核算比例折算后,两项分值相加计为总分.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市教育局颁发的沧州市中小学校骨干教师证书.
(二)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合格学历(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且最高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所教学科相同).
(四)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参加继续教育规定课程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以上六项为重新认定基本条件,以证书原件为准,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都不具备重新认定资格.
二、教育教学工作(100分,占总分的70%) 此项要从以下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不能缺项.各项证书以原件为准.
(一)师德考核情况(5分):自2013年起,师德考核结果为 良好 及以上等级. 优 每次计1分, 良 每次计0.8分.
(二)年度考核情况(5分):自2013年起,年度考核结果为 合格 及以上等级. 优秀 每次计1分, 合格 每次计0.5分.
(三)职称(5分):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以上.其中,履行职责5年计3分,五年以上计4分,具备高级职称并履行职责计5分.
(四)教育能力(10分):自2013年起,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教学管理工作(含单位教学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4年以上计10分;
担任班主任不足3年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足4年计7分;
未担任过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但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言传身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计6分.
(五)工作量(15分):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按照相关要求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自2015年起,按每年工作量积分的平均值核算.满工作量计12分(教师超工作量的满分外加3分),不满工作量者按工作量完成比例折算分数.参评人员的工作量情况需在学校公示,上报需出示学校工作量证明.
(六)教学成绩(15分):自2015年起,教师所任教的学科成绩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所在县市审核.优计15分,合格计13分.
(七)优质课(公开课)、基本功(15分):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教学中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在市、分局和县(市、区)范围内做一至两次示范公开课或展示观摩课.参加公开课(优质课)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1分;
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县级以下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取其中一项最高奖计分,各级之间不累加.全能基本功比赛和优质课(公开课)比赛同等对待,单项基本功比赛(含课例、教案、课件等)按相应等级的1/2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