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2 |
未按《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营者林萍作为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不具备与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林萍将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的游泳池等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陈丽华(自然人)进行经营,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属于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林萍),建议由福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游泳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是经营者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并取证,并按规定配备具有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游泳救生员,实时监控掌握池内游泳者的动态,克服麻痹思想,发现溺水者要迅速冷静处理,做好抢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入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四是制定人员溺水应急预案,以便迅速有效地对意外险情或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二)福安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要深刻吸取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10・1"一般淹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辖区内公共游泳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福安市教育局,要吸取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10・1"一般淹溺事故教训,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为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附件: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10・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 福安市荡岐山庄森林人家 "10・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