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2 |
751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部门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 0755-82489247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向社会公布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方式、业务表格等. 事中:根据办理要求进行审核材料,视情况需要现场核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依法告知审批批复,并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 0755-8248930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审核意见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 (共14项) 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序号
752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部门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 0755-82489247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向社会公布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方式、业务表格等. 事中:根据办理要求进行审核材料,视情况需要现场核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依法告知审批批复,并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 0755-8248930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审核意见 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序号
753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终止妊娠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满20周岁以上,无紧急情况,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拟终止14周以上妊娠的育龄妇女. 办理部门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 0755-82489247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向社会公布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方式、业务表格等. 事中:根据办理要求进行审核材料,视情况需要现场核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依法告知审批批复,并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 0755-8248930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审核意见 终止妊娠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