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2

754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户籍人员办理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公务员招考等. 办理部门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 0755-82489247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接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事中:审查材料,核查信息 事后: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 0755-8248930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审核意见 户籍人员计生证明办理流程 序号

755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子女出生入户 办理部门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 0755-82489247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接收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事中:窗口初审、受理,计生科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出具证明或告诉审批批复 事后:材料归档 监督电话 0755-8248930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审核意见 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序号

756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部门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 0755-82489247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申办 事中:核查信息,出具证明 事后:材料归档 监督电话 0755-82489302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审核意见 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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