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2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107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条.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拟改变后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3、规划部门下达的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1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审查、现场踏查(3日)―→局领导签批(1日)―→核发 行政许可时限 五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书》,按照审批书上规定的期限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没,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办理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市政府7号楼二层)
电话:0594―265890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监督机构:莆田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地址:莆田市延寿路中段荔园小区门口) 联系
电话:0594―2696970 公示网站: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http://www.ptjs.com.cn/main.asp 莆田市建设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 莆田市建设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许可事项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106项;
2、《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五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
(2)有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