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2 |
1、申请表;
2、(单位)运输车辆情况一览表;
3、营业执照;
4、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5、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
7、相关资料(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管理制度、分类处置方案及可回收资源利用的方案);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9、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1日)―→科室审核(2日)―→局领导签批(2日)―→核发 行政许可时限 五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按照核准书上规定的期限.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没,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办理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市政府7号楼二层)
电话:0594―265890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监督机构:莆田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地址:莆田市延寿路中段荔园小区门口) 联系
电话:0594―2696970 公示网站: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http://www.ptjs.com.cn/main.asp 莆田市建设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莆田市建设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许可事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102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五条;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许可数量 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①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②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③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④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