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2

(3)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申请材料

1、初审申报材料(1)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3)风景名胜区规划文本及批件;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2、审批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论证报告.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初审:(1)受理(1日)(2)科室审核(2日)(3)出具专家意见函(2日)(4)发出意见函

2、组织专家论证(由申请人组织,行政机关派人参加)

3、审批:(1)受理(1日(2)科室审核(2日)(3)局领导签批(2日)(4)发证 行政许可时限

1、初审(6日);

2、审批(5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按照审批书上规定的期限.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没,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办理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市政府7号楼二层)

电话:0594―265890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监督机构:莆田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地址:莆田市延寿路中段荔园小区门口) 联系

电话:0594―2696970 公示网站: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http://www.ptjs.com.cn/main.asp 莆田市建设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莆田市建设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许可事项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101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条;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三条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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