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2 |
为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根据学院《课程设计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机电工程系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设计、机械装置测绘和专业综合性实验(设计).
一、课程设计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选题由指导教师拟定,经课程组集体讨论确定.选题要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设计能力、创新能力培养;
同一专业班级的课程设计宜拟定多个选题,相同题目的选题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明显区别;
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选题. 2.课程设计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本专业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要保证学生得到基本训练,又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3.课程设计选题的任务随设计的性质、时间长短不同,应有不同的要求,并在《课程设计任务书》中明确规定.一般设计类课程设计要有设计、计算、绘图、设计说明书撰写等要求;
综合性实验要有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果分析和实验报告撰写等要求,综合性设计实验还需要进行加工验证.
二、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1.课程设计应由有实践经验和较强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助教和其他人员不得单独指导课程设计.无指导课程设计经历或未独立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至少须协助指导课程设计1次,并按要求完成课程设计试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独立指导课程设计资格. 2.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向参加课程设计的每一位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并向学生下发《课程设计指导书》或向学生推荐参考文献.课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设计题目、原始条件及参数、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如:设计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设计计算、工程图绘制、程序编制、说明书撰写等具体要求)、时间安排等,格式见附件1. 3.一名指导教师在同一时段内指导课程设计的班级数以不超过1个自然班为宜,某些课程设计若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超过1个自然班时,须报系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 4.指导教师须保证足够的在岗指导、答疑时间.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须委托具有本课程设计指导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并报系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要随时对学生的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教学行政办公室报告.
三、课程设计过程管理 1.课程设计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对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进行动员,下发《课程设计任务书》,向学生阐明课程设计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并对设计过程进行必要的介绍,让学生尽快进入角色.多名教师指导同一课程设计的,可集中动员,但所有指导教师应参加动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原因,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课程设计应安排在设计室进行.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每天到设计室指导,且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同一课程设计的合班设计室,可安排值班指导,但指导教师要相互协调,编制值班安排表贴在设计室并交教学行政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