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2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文件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渝电大校发〔2014〕3号 关于印发《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14年1月15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第四轮内改后体制机制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师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内部合理分配,稳定教学秩序和提升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和计算办法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教师(含事业编制和合同聘用制),是指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不含实验实训室专职管理人员),二级学院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以及二级学院内和其它部门兼任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兼课教师).

第二章 教师工作量类型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A、B两类. A类:课程教学工作量.具体涉及教师在以下教学活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授课计划编制、教案编写、备课、授课、课程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考核及成绩评定等工作量. 教学活动主要包括:高职教学中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课堂教学(含理论教学和校内实训教学)、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指导、学生毕业答辩评审、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等;

远程教学中学校规定和统一安排的面向电大系统的网络、直播课堂等形式的集中授课,网上课程辅导,网上专业答疑、巡教等. B类:专业建设和管理、课程建设和管理、校内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制度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听课评教、教研室(中心教研组)管理、担任兼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培训指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习竞赛、校企合作工作、到企业挂职锻炼、外出培训进修、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以及其它未列举的与教学间接相关的工作量. 第四条 教师A、B两类工作量均计入教师档案工作量.其中教师A类工作量作为核算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条 教师直接参与的涉及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专项工作(包括: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特色或优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建设、精品共享资源课程建设、国家开放大学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示范性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评估等,以及其它重要专项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立项批准后,按相关专项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师工作量规定 第六条 教师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即A类工作量额定值)规定:

(一)事业编制专任教师为320―380学时,合同聘用制专任教师为240学时(特指教学计划学时,而非考虑课程系数等因素的折算后学时,以下同;

具体额定值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自身教学实际和发展需要自行确定).凡采用坐班制的实训室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

(二)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度(见习期)完成本院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3,第二年度及以后按上款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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