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2 |
(三)二级学院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不含教研室主任,以下同),实行坐班制,按要求完成本院教育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外,还须承担授课任务,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按本院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计算.
(四)校内兼课教师为0学时. 第七条 教师B类工作量,根据教师所在职级的岗位职责,以及结合学校发展要求和自身建设发展的工作需要,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确定.
第四章 教师A类工作量限制 第八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个人健康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教师A类工作量安排作如下限制规定:
(一)专任教师,年度A类工作量原则上总计不得超出720学时(外聘教师参照此标准执行);
采用坐班制的实训室专职教师,年度A类工作量原则上总计不得超出480学时;
(二)二级学院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每学期原则上最多安排一个班一门课,年度A类工作量总计不得超过200学时. 第九条 除专任教师外,为保障教学质量和维护正常的行政办公秩序,其它人员承担A类教学工作任务时,必须填写授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二级学院外的部门负责人须经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才能安排教学任务,原则上尽量进行集中安排,每周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十条 教师年度A类工作量超出上限的部分,折半计算课时.
第五章 教师工作量核算 第十一条 教师A、B两类工作量均参照《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和各二级学院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统计,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汇总核算.教师A类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计算填报,教务处与二级学院共同核定确认;
教师B类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计算并核定确认,结果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教师对本人工作量完成情况认定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核.A类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与二级学院共同复核,B类工作量由二级学院进行复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以最后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教师是否完成或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学时(即不考虑课程系数折算前的学时)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 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另有任务,其基本教学工作量由二级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认定. 第十五条 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是学校足额发放其对应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工资的依据.教师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与其本人B类工作量一起,作为参与二级学院绩效分配的依据.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教师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年度评优和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凡未完成全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第二年不能晋升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经教务处、人事处提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作修改或补充.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春期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符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参照同类院校教师工作量计算的通行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原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