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2 |
(二)毕业论文指导: 当指导人数20人以内时,教学工作量:指导人数*3. 当指导人数超过20人时,超过人数折半.教学工作量:(20+(指导人数-20)/2)*3. 第九条 学生毕业答辩评审.包括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品等)材料预审,现场答辩及评审等.按照答辩评审组(每组原则上3―5人)中教师分工,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专科专业:主答辩教师1学时/生;
辅答辩教师0.5学时/生. 本科专业:主答辩教师1.3学时/生;
辅答辩教师0.7学时/生.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实习实训方案制定、联系、准备、带队管理、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和评定实习成绩等.
(一)户外写生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在写生期间,半天按3学时计算,旅途中按每天1学时计算.
(二)校外实习实训指导,包括认知实习、岗位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指导.在审定天数内,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1.集中认知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指导,指导学生人数50(含)人以上,每位教师每天3学时;
指导人数在25人以上,50人以下,每位教师每天2.5学时;
指导人数在25人以下,每位教师每天2学时. 2.集中顶岗实习,全程指导,每位教师每天3学时. 3.分散实习,巡视指导,每位教师每天2学时. 4.旅途中每天1学时.
第三章 教师B类工作量计算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教师B类工作量指导意见,涉及的具体工作项目、内涵,以及对应工作量的计算描述(除有学校其它文件单独规定的内容外),主要用于指导二级学院制定本院B类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时参考.各二级学院有权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院发展的要求,甚至在不同时期的发展侧重点,在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对工作项目、量化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制定适合本院的B类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细则.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和管理
(一)现有专业建设和管理 包括开展专业建设社会调研;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计划、专业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研究;
拟定专业建设调研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教学资源建设规划、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意见、年度专业建设进度报告等专业建设相关文档;
确定主干专业课程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人选;
组织专业教师(责任教师)培训和开展教研活动;
专业教学检查;
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检查验收;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跟踪;
以及相关的其它工作. 每个专业的工作量=基本量*考核得分%( 工作量 没有写明学期的,均指年度工作量,下同;
考核得分用百分制表示,下同). 基本量取值建议:高职专业30―40学时;
应用技术本科专业40―50学时;
开放大学或电大专科专业原则上30―40学时,学生规模不足500人靠下限,超过1000人可靠上限(学生规模以当期缴费注册学生人数为准,下同);
开放大学或电大本科专业原则上40―50学时,学生规模不足300人靠下限,超过1000人可靠上限.管同一专业多方向的情况下,多一个方向增加10学时;
管同一层次同一专业,但既有高职,又有电大等情况下,多一个类别增加10学时.
(二)新专业开发. 每个专业的工作量=基本量. 若新申报专业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列入正式招生目录.基本量取值建议:高职专业中《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外的专业,5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