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2 |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二)有利于学校四大基本职能的发挥.
(三)校院二级管理,标准量化可操作.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的计量,以A类工作量的课程课堂教学学时为计量单位,除此之外的其它工作均按照此计量单位折算学时后参与工作量计算.凡是单独计发酬金的教学工作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凡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中,涉及教师工作应予以认定课时的情况,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A类工作量,则一律纳入教师B类工作量进行计算.
第二章 教师A类工作量计算 第四条 A类工作量是教师所担任课程授课与课外被认定为A类的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第五条 课程课堂理论教学(含远程教学巡教)、校内实验实训教学等具体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某门课程某班(含合班)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教学系数. 其中,教学系数=(课程系数+人数系数)*同一门课程多班级授课折算系数(或分批教学折算系数)*多人教学折算系数. 课程理论教学(含远程教学巡教)内容包括:编制授课计划、编写教案、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和成绩评定等,体育课还包括学生达标测试的组织与实施等.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包括:编制授课计划、编写教案、备课(含实验实训条件准备)、上课、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考核和评定成绩、协助调试设备等.(因校内实践教学条件有限,在外借用实践教学条件或环境实施教学,替代校内实验实训教学的课程,参照此条执行). 教学系数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所有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
(二)班级人数系数.当一个班人数基数超过50人时,每增加1―10人,加0.1的系数(即上取整).原则上,班级人数系数不超过2.5.
(三)同一门课程多班级授课折算系数.同一位教师上不同班的相同课程时,第一个班的系数为1,第二个班及以后的系数均为0.9.
(四)分批教学折算系数(只针对实践课):同一门课分批次进行时,每批次的折算系数为0.9.否则,系数为1.
(五)多人教学折算系数:两人及以上教师同时完成同班同课程教学时,主讲教师折算系数为0.8,辅讲教师折算系数为0.4.否则,该系数为1. 第六条 网络或直播课堂等形式录制的集中授课,网上课程辅导,网上专业答疑等一门课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实际课时*教学系数
(一)网络或直播课堂授课:按照学校网络或直播课程授课的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网上课程辅导:学校网上精品辅导课,教学系数为2;
其它教学系数为1.5.
(三)网上专业答疑:教学系数为1.5. 第七条 指导课程设计(含社会调查报告),包括拟题、准备、指导、评阅等,每位教师每次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超过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当指导人数20人以内时,教学工作量:指导人数*学分系数. 当指导人数超过20人时,超过人数折半.教学工作量:(20+(指导人数-20)/2)*学分系数. 学分系数的核定为:当该课程学分为1时,系数为1;
学分为2时,系数为1.5;
学分大于2时,系数为2. 第八条 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包括调研、拟题、准备、指导、评阅、答辩等.每位教师每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超过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一)毕业设计指导: 当指导人数20人以内时,教学工作量:指导人数*4. 当指导人数超过20人时,超过人数折半.教学工作量:(20+(指导人数-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