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3 |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1、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以2-5万元罚款;
3、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5-8万元罚款;
4、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8-10万元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1、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以2-5万元罚款;
3、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5-8万元罚款;
4、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8-10万元罚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1、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以2-5万元罚款;
3、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5-8万元罚款;
4、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8-10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