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3 |
(七)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市清洁能源使用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内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新建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内外环线之间区域以及外环线以外的 基本无燃煤区 范围内,除建设集中供热系统外,新建项目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其他区域范围内,新建额定蒸发量在4蒸吨以下(含4蒸吨)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不得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八)新建工业区应当实施集中供热或者采用清洁能源.新建额定蒸发量在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的燃煤、燃重油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应当采取烟气脱硫和除尘措施,并配置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九)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新建危险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应当选址在工业区内;
工业区外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