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5)穗中法刑执字第3721号 罪犯卢海燕,女,199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宜昌 市,高中文化,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作出(2010)深中法 刑二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卢海燕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交付 执行.因罪犯卢海燕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2013年2月1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刑期执行至2032年1月31日.执行机关广东省女子监狱于2015年5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玲,执行机关广 东省女子监狱指派干警刘燕婷、梁丹妮出庭履行职务.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执行机关广东省女子监狱认为,罪犯卢海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 悔罪;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 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悔改表现,向本院提出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罪犯卢海燕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

认真遵 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 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嘉奖32次;

2012年12月获得表扬;

2013年1月获得记功;

2013年5月获得表扬;

2013年5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

2013年11月获得表扬;

2014年1月获 得记功;

2014年5月获得表扬;

2014年5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

2014年11月获得表扬;

2015年1月获得记功.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 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卢海燕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 行机关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综合考虑对该罪 犯减刑幅度从宽或从严掌握的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第四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2】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卢海燕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执行至2031年4月30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叶惠莲 审判员林娟审判员汤琼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周夏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5)穗中法刑执字第3722号 罪犯张文艺,女,1979年5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化州 市,中专文化,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9)茂中法 刑重审字第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文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 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1999年12月3日作出 (1999)粤高法刑终字第1022号刑事裁定,对其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后,交付执行.因罪犯张文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于2002年5月13日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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