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4 |
(三)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度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审计资金已实际到位,该专项资金已于2017年11月底前支付给中介机构,资金绩效目标全部完成.通过规范推进审计稽查工作,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力地夯实了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提升了企业财务及战略管理水平,为科学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及计算企业负责人薪酬取得了第一手真实资料,也间接促进了我市审计中介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 2017年度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审计资金已实际到位;
该专项资金已于2017年11月底前支付给中介机构;
资金绩效目标全部完成.根据审计进度要求,各中介机构均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完成了预先设计的绩效目标.
(四)主要经验和做法 1.结合考核工作需求,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考核指标数据、薪酬发放情况等实施重点稽查.制订了审计稽查的时间表、路线图,从严从细规定审计稽查业务流程及报告书格式,将工作分解细化至每个周的节点任务中,通过工作周报等规范推进审计稽查工作.审计稽查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6月底前结束. 2.认真审核稽查报告,确保审计稽查结果真实准确.严格要求中介机构按照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国资监管法规要求实施审计稽查工作,确保不受任何人、任何组织干扰.稽查报告初稿出具后,我们组织专人对全部700余份合并(汇总)及分户报告至少审核了三遍,形成审核修改记录单百余份,有力地保障了审计稽查数据的真实完整. 3.稽查报告出具后,依规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严格通过了国库集中支付手段向各机构直接付出审计稽查费用,确保了本项目资金从申报立项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程序合规,效能良好,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审计稽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 为确保做好2016年度市直企业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最大化发挥预算资金的作用,在继续贯彻执行《工作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就2016年度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又专门印发了3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做好2017年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工作的说明》、《青岛市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要求》、《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审计要求》,并逐家机构分别签订《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对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全面保障了专项资金的效能发挥.本项目资金从申报立项到执行结束的监管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合规,效能良好,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市直企业业绩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2017年度国有(集体)企业监管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1.设立依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0号)、《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职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2016]133号) 2.资金用途: 以管资本为主,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推动企业加强对境外资产、资产出租、非银行金融业务等方面风险的防控,调整优化外派监督机构,实现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3.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 走在前列 的要求,加快推动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7年市直大企业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