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4

认可七处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3 认可评定 3.1 评定工作组的组建 3.1.1 评定领域负责人根据待评定项目的专业领域、数量、评定委员等实际情况,确定评定的日期、选定评定委员,组建评定工作组,并拟定评定工作组组长.选择评定委员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定工作组至少3名评定委员;

(2)至少一名相关领域的评定委员;

(3)对于评定委员不能覆盖相应专业领域时,可聘请评定技术专家参与评定;

(4)评定工作组成员应与被评定机构没有利益关系,并未直接参与该被评定机构的评审活动;

(5)每位评定工作组成员每个工作日主审的评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3.1.2 评定领域负责人通常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的组织工作,拟定评定工作会议通知,经认可七处负责人批准后,通常提前2天通知评定工作组成员. 3.2 检测/校准实验室项目的评定 3.2.1评定工作组按照认可要求和CNAS-PD19/01《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

(一)》规定的内容,对评定项目进行符合性、准确性审查与评价,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一. 3.2.2对于暂停、恢复、撤销、缩小认可范围的评定,评定工作组按照认可要求和CNAS-PD19/02《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

(二)》规定的内容,对评定项目进行符合性、准确性审查与评价,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二. 3.2.3参与评定的评定技术专家审核相关领域的评定项目,在CNAS-PD19/01《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

(一)》填写意见,必要时填写CNAS-PD19/05《评定技术专家意见表》,作为评定结论的依据. 3.3 检验机构项目的评定 3.3.1 检验机构评定项目的审查和评价要求,与检测/校准实验室原则上相同. 3.3.2 检验机构评定项目审查和评价补充要求: (1)对于资产性质为股份制的机构,应提交相关投资股东的信息,保证对A、B、 C类机构判定的准确性;

(2)评审组能够准确识别能力范围中项目的复杂性和关键性、活动频率(量);

按照CNAS-WI14-02《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中的要求,安排现场见证,判定准确;

(3)评审组对检验员具备的技术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能够准确选择需现场见证的检验员;

关于CNAS-RI01《检验机构认可规则》中人员要素的审核,评审说明应详细、清晰,结果准确;

(4)推荐的能力范围中项目、标准/方法表述准确,原则上不得将检测参数推荐为检验的能力. 3.4 评定结论的形成 3.4.1 每位评定工作组成员分别审阅其专业领域的项目,并向评定工作组全体人员通报审查与评价的情况,提出建议;

对评定工作组提出的质疑,可由认可七处和/或相关业务处负责作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 3.4.2 评定工作组根据评定委员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研究讨论,评定技术专家意见作为技术依据,不具有投票权,形成评定结论须至少获得三分之二评定委员的同意;

当评定工作组成员为3名评定委员时,评定结论须获得工作组成员全体赞成票.评定结论有以下4种: (1)同意;

(2)不同意;

(3)部分同意;

(4) 暂缓批准,补充相关信息. 3.4.3 评定委员填写CNAS-PD19/01《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

(一)》或CNAS-PD19/02《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

(二)》,逐栏进行评价;

对于 需机构、评审组、秘书处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或说明澄清问题 ,或 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 ,应根据问题的性质,用语科学、严谨,清晰陈述事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评定项目审定评价指标和判定标准》. 3.4.4 经评定工作组全体委员讨论、投票,由评定工作组组长代表全体作出评定结论. 3.4.5 评定工作组组长对每次评定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CNAS-PD19/06《评定工作组意见》,可根据情况提出共性的问题或建议. 3.5 评定结论的处理 3.5.1 评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评定结论统计、汇总、分析,对于 需要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或说明澄清的问题 ,或 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 的评定材料进行核实,经相关业务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将此类问题录入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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