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4

如果问题产生的责任属于CNAS,在不影响评定工作组作出判断的情况下,可提交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同时相关处按规定采取措施. 针对以下情况,相关业务处应采取整改措施或作出相应的说明: (1)未严格执行认可评审程序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2)确认某项能力的证据不充分;

(3)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纠正措施不到位;

(4)推荐认可的能力范围有误或欠准确;

(5)评审报告和认可流程管理材料中缺少必要证据或不规范. 3.5.2 对于 需要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或说明澄清问题 的评定项目,由相关业务处组织落实;

如果需补充评审、现场验证或其他较长时间完成的情况,相关业务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其他问题通常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定项目负责人确认整改的有效性,对于涉及技术能力的复杂问题整改及影响评定结论严重问题的整改,应重新报送评定委员确认. 3.5.3 对于 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 的评定项目,由评定项目负责人将CNAS-PD19/01《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

(一)》或CNAS-PD19/02《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

(二)》中的问题反馈相关业务处. 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 栏中涉及能力的问题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作出说明. 3.5.4 对于全部、部分能力未通过的或暂缓批准的评定项目,经认可七处负责人审核后向相关业务处通告评定结论;

对于短时间可实施有效整改的,由认可七处根据评定工作组的意见,与相关业务处协商,由相关业务处组织进行整改,期限3个月,可再次报送评定委员会;

对于在期限内不能进行有效整改的机构,由认可七处办理全部或部分不予认可的相关手续. 3.5.5 评定项目负责人对于评定工作组无异议的评定项目、整改后符合要求的评定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认可七处负责人,认可七处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报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3.5.6 评定领域负责人每季度汇总评定工作组提出共性的问题或建议,经认可七处负责人审核报送秘书长. 3.5.7 评定领域负责人对评定工作中发现需及时反馈的共性问题,填写CNAS-PD19/07《评定信息流转单》,经认可七处负责人审核反馈相关处. 3.6 评审员的评价 3.6.1 由评定工作组的评定结论反映的评审员专业能力水平、评审技巧、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问题,由评定项目负责人将相关信息录入办公系统,作为评审员处评价评审员的依据之一. 3.6.2 评定工作组的意见反映出评审员在能力上存在严重的缺陷或同样问题重复出现时,由评定领域负责人填写CNAS-PD10/12《评审人员工作表现信息反馈表》,经认可七处负责人审核,转评审员处处理.

4 评定委员的评价 4.1 评定工作组组长按照CNAS-PD34/06《评定人员实施评定工作评价表》规定的内容对评定工作组成员进行评价. 4.2 认可七处汇总CNAS-PD34/06《评定人员实施评定工作评价表》,作为评价评定人员的依据之一.

5 认可批准 5.1认可七处接收复评审(无扩项)报审材料后应在9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相关处整改的时间)完成向秘书长或其授权人递交批准的工作. 5.2认可七处接收其他评审类型的报审材料后应在19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相关处整改的时间)完成向秘书长或其授权人递交批准的工作. 5.3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评定结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可决定,签发认可证书. 5.4秘书长或其授权人不能更改评定结论,但若发现有不妥之处或疑问,可暂缓批准,提请评定委员会澄清、修正或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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